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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2/14 16:06:52  浏览次数:

各监察分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2月11日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6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陕办字〔2017〕103号),推进我局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实践、服务大局。把普法工作融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实践全过程,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切实提高监察执法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服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责任,提高监察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广大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普法工作,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坚持密切协作、共同促进。普法工作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结合监察执法工作特点,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扎实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监察执法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省局、各监察分局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对普法内容、主体、对象、时间和目标等列出任务表,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台账(即反映工作推进情况的制度、文件、影像、数据等资料),各监察分局每年年底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各监察分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二是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深入宣传普及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单位普法。健全完善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监察执法人员学法常态化。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知识培训考核,及时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向煤矿企业开展普法。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煤矿企业关注度高、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煤矿企业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煤矿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加强沟通,及时向煤矿企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煤矿企业对文件的理解和认知。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要求、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有关法律责任及权利救济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煤矿企业宣传提示,方便理解和运用。

(五)围绕推进煤矿领域改革发展开展普法。全面推进煤矿领域改革发展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着力完善推进煤矿领域改革发展的法制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地、落实。

(六)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在监察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在日常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公开裁定、送达决定、事故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等告知相对人。加强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典型案例的梳理研判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企业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为载体,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案件公开裁定制度,促进阳光执法。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贯彻实施成果系列报道,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实行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普法工作。

组 长:田光雄

副组长:蔺国杰

成 员:李传新、张军昌、陈平定、李玉清、李 社、冯武林、张培仁、皇甫俊亭、傅兆江、刘松林、苏旭东、钟楠、高玉民、郭一正、陈宜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李传新兼任。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省局将每半年定期召开普法专题会议,听取各监察分局、处室、中心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重要内容,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的整体效果。

(三)重视经验推广。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好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普法水平。注重奖惩激励,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经验成效突出的单位、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力的单位、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煤安政法发〔2017〕20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普法责任制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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